第三部分 1201备用金 资产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
作者: 救助基金记账软件 来源:
1201备用金
一、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拨付给具体负责垫付工作的专业机构的备用金。
本科目适用于经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批准,管理机构按照核定额度将救助基金拨付专业机构,委托其具体负责垫付工作的情形。
二、专业机构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报销并补足备用金。
三、备用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:
(一)救助基金核定并向专业机构拨付备用金,按照实际拨付的金额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。
(二)救助基金根据专业机构报销数补足备用金定额,按照实际报销的金额,借记“救助基金垫付款”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,贷记“资产基金”科目;同时,借记“抢救费支出”、“丧葬费支出”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。除了增加或减少拨付的备用金外,使用和报销备用金时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。
(三)救助基金收回备用金,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,贷记本科目。
四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,反映救助基金拨付给具体负责垫付工作的专业机构的备用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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